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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02-08 15:37【人事服务】浏览次数:1146

摘要: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在个人所得税的大改和社保改由税务局征收后,人社部又公布了一项重要通知 ——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只是意见征求稿,但已经在网上掀起了一股讨论热潮,而对于一些正在违规社保或准备违规社保的企业来说,更像是一纸“催命符”。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社保“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而有以下情形的企业,都会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中:

企业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保,且拒不整改;

通过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保和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保个人权益数据;

社保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而一旦被纳入社保“黑名单”, 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还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如果再次违反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

 

因此,创业者们可千万别被纳入社保“黑名单”哦,如果担心自己缴纳社保麻烦,完全可以找代理机构,全权代理企业社保~ 江苏财务等你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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