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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汇总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757

摘要:2018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汇总

2018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有哪些?还不清楚的话就跟着江苏财务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定优惠项目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其他优惠项目

1.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

2.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8.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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