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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侵权行为有哪些

02-08 15:37【知识产权】浏览次数:796

摘要: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侵权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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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可以由计算机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其他设备执行以获得特定结果的编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换成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序列或符号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相同的工作。文件是指用于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范、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的书面材料和图表,如程序描述、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包括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二、海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软件作品的个人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著作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和签署软件的权利;

3.修改权,即补充或删节软件的权利,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权产权

1.专有使用权。它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副本的权利;(二)发行权,即通过销售或捐赠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三)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有偿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以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5)翻译权,即将原始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六)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权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允许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签订许可合同。使用许可分为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作为许可,授予的权利应被视为非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软件著作权包括哪种侵权行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无论是否出版,均享有著作权。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著作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和签署软件的权利;

(三)修改的权利,即补充或删节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复制一份或多份软件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通过销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原软件或复制软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许可他人有偿暂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软件侵权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般来说,软件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授权使用(Unauthorized use):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无法律依据,非法使用他人的软件进行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和应用。例如,企业无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的软件。另一个例子是擅自修改、翻译和注释他人的软件,推销市场和追求非法利益。

2.未经授权允许他人使用:未经授权允许他人使用是指第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来说,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他们生产和分销的硬件或软件,并未被授权在其硬件或附件中预先安装软件,并在销售系统软件时免费将软件交付给他人。

3.未授权转让(Unauthorized transfer):未授权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没有法律依据,将他人的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制造商在剽窃他人软件后,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发布和销售他人的软件,这更加隐蔽和具有侵犯性。

4.剽窃:剽窃是指窃取、发布或注册他人依法享有版权的软件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使用剽窃或部分剽窃等。在他人的软件上标记自己的名字并发布或注册。

5.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者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的一份或多份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合法制造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软件侵权行为。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四、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布、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变更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凡符合上述项或第二项行为的,可处以每件100元或货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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