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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得到有效处置

02-08 15:37【商标注册】浏览次数:1341

摘要: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得到有效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企业和自然人图谋不当商业利益,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文字抢注商标,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提供服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慨。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果断出击,坚决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并及时组织地方执法部门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抗击疫情营造了良好氛围。 

  2月初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严格管控排查、依法依规驳回、及时通报信息、强化行业监管等举措,坚决打击涉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2月27日,明确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余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3月4日和3月5日,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及时公布驳回商标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地方执法部门对涉及疫情商标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依法强化监管查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打好信用联合惩戒等“组合拳”,对非正常商标申请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综合运用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对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果断驳回了一批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回。 

  依法准予当事人主动撤回866件。3月初以来,通过公开申请信息、执法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不少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公开道歉,积极纠正,主动撤回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866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审查撤回请求,既教育了当事人,有效遏制了非正常申请行为,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做好待审390余件申请依法处置。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绝不让任何不良申请得到注册。 

  对于上述已经驳回和准予撤回的管控商标注册申请,相关公开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发力,继续对可能出现的新增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实施严格管控,依法依规从严审理,筛查相应商标代理机构,及时转送地方执法部门查处,持续保持坚决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还将研究制定遏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举措,梳理疫情期间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优良的市场营商环境。
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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