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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的一切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782

摘要:关于房地产税的一切

1 房产税的历史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地产税分别列为全国开征的独立税种。

此后经历多次改革。改革过程中曾有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虽然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对个人住房一直有免税政策。

首次提到对自住房征税是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不动产的相关收费,改为对不动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然而物业税并未真正实施,而是采取由房产部门、财政部等联合参与,对物业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即物业税的空转。

2010年开始,房产税的提法逐渐取代了物业税。2011年,我国在、两地对自住房房产税进行了改革。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经历了物业税空转和房产税试点,房地产税改革逐渐提上日程。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3 房地产税在两会上再次成为热点

两会期间,房地产税被多次提及。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

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订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问题时表示: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按照这个思路,正在进行设计完善,同时论证、听取意见。

4 房地产税如何征?

2018年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透露房地产税或有如下四个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三是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用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

四是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5 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或许是一种误读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有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问题时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这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今后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也作出了安排,那就是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改革的任务。

这里说的2020年实实在在是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并非完成房地产税改革的时间。房地产税改革时间表如何呢?官方是这么说的: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

也就是说,官方并没有公布房地产税改革的时间表。事实上,房地产税改革完成,尚待完成的工作还有很多。预计2020年完成的难度较大。

6 房地产税开征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

从2003年试点物业税算起,对房地产税的研究已经历经十数年。目前为止,对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足见房地产税征收难度之大。那么,房地产税开征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

1、房产性质多样

我国房产性质多种多样,如福利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对不同性质房屋是否适用统一的房地产税政策?不同性质的房屋评估值是否统一界定等等问题尚待研究。

2、完善存量房信息体系

虽然我国不动产交易已经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但仍有许多房屋(如小产权房、长期未交易的房屋等)和业主信息未掌握或不准确。不动产登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联网也是需要完成的一项工作。

3、健全业主涉税信息体系

我国目前正在推行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要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掌握每个业主的个人信息,还需要将业主信息与其拥有的全部房屋信息统一汇总,这些都是仍需完善的工作。

4、研究和落实适合各地情况的具体征收方法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人口多、地区差异大是基本现实。房地产税作为收入归入地方政府的地方税不仅会影响当地居民生活,还将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形势。改革后的房地产税是否有利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是否与各地的地方特点相匹配都是尚待研讨的问题。

5、理顺房地产全流程的税费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如在房屋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缴纳的税。房地产税改革,不仅仅是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还要同时理顺房地产全流程的税费体系,减轻房屋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是一个系统工程。

7 同样重要的是,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如何减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时表示:

我国目前正在设计完善房地产税,正在论证和听取意见,在推进过程中会注意参考国际上的共性的安排,同时从中国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会合并整合税种,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以此让房地产税更加公平。

我国房地产从土地取得、房地产建设再到交易环节涉及税费高是导致高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关税费林林总总算起来有数十种之多。官方多次表示在房地产税在制度设计时,会同时考虑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但对于如何减并相关税费仍没有消息。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减并税费的方案,降低房地产建设、交易成本,切实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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