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首页  >> 财税知识  >> 公司注册  >> 查看详情 公司注册

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02-08 15:37【公司注册】浏览次数:1659

摘要: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网

公司注册-很赞哦!

文章评论

    扬州金财财务有限公司欢迎你的评论来说两句吧

    用户名:

扬州金财财务有限公司网信息

  •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2日
  • 微信:扫一扫了解注册公司
 
咨询热线
1802133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