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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怎么办?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1023

摘要: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怎么办?

近日,有客户跟江苏财务小编同事反映说公司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在实务中出现了大量的员工有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想恶意的在将来索要双倍的工资,针对这种不怀好意的员工,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


   2、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种原因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
  (1)员工担心流动性受到约束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为了逃避应当交纳的个人社保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3)保险不好转移也是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4)员工担心自己与老板口头约定的工龄工资得不到保护
  (5)担心劳动合同中存在陷阱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6)很少一部分职工想恶意造成企业不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为将来索要双倍工资做准备。


   3、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定合同的话,公司将没有权利聘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定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事实也是如此,劳动法也规定员工任用必须签定权责分明的合同)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定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因为没有合同的劳动关系一旦持续了一段时间,一旦员工再发生任何离职纠纷或劳动仲裁,将往往出现:公司处于仲裁的不利一方(原因:劳动法现在是比较保护劳动者的,模糊处理大多数对劳动者有利)。同时,给劳动部门的印象是企业操作不规范,这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有不利的影响。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予聘用。
  (5)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6)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7)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8)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9)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0)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1)有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最后,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但根据相关判例,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职工拒绝签合同的,企业就必须立即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若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不予不录用,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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