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首页  >> 财税知识  >> 经营范围  >> 查看详情 经营范围

我公司是商业银行(一般纳税人),新购置了商业用房准备装修后作为营业网点,请问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也需要分两年才能抵扣?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851

摘要:我公司是商业银行(一般纳税人),新购置了商业用房准备装修后作为营业网点,请问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也需要分两年才能抵扣?

据江苏财务了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需要根据装饰不动产占不动产原值的比例区别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因此,如果装饰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需注意的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也应计算在装饰不动产的费用中。

关于我们:更多会计代账信息请登录:http:///

        

 

 

经营范围-很赞哦!

文章评论

    江苏金财会计集团有限公司欢迎你的评论来说两句吧

    用户名:

江苏金财会计集团有限公司网信息

  •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2日
  • 微信:扫一扫了解注册公司
 
咨询热线
1802133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