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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热点:不可触碰挣钱方式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906

摘要:财税热点:不可触碰挣钱方式

2018春节年假结束啦,你回到老家是不是也被七大姑八大姨围攻了呢?反正小编在老家已经被剥了一层皮,精神受到摧残不说,连钱包都被掏空了。新年伊始,江苏财务小编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多挣点钱,怎样更上一层楼,相信大家也和小编一样,充满了雄心壮志。但挣钱的法子千万种,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受骗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

互联网+的时代,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又掀起了一波打击非法集资的风潮,据悉,2017年以非法集资犯罪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达5782余份。现在就由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虚构或虚假的金融标的或项目骗取民众资本的集中。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中大家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以果园、庄园、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4)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部分 OTO 项目);(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进行投资委托管理、到期回购等进行非法集资(部分 OTO 项目);(6)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类似贵金属交易);(7)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一般采取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和利用亲情或职务便利诱骗等手段进行诱导。

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注意识别,做到不轻信、不上当。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为参与或协助。因为非法集资已触及我国刑法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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